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各设区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赣人社函〔2025]3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将我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
附件:
关于印发2025年江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pdf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
附件
2025年江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259 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赣人社函〔2025〕3 号),结合行业实际,现制定发布我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对象及时间安排
全省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普通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教学和实验技术的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2025 年继续教育培训从即日起开始,至 2025 年底截止。学习任务原则上在学习年度内完成,因伤、病、孕及其他原因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应当及时补学。
二、学习内容及学习形式
(一)公需科目。我省 2025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确定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三个专题。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平台)(https://hr.jxhrss.gov.cn/jxjygl),自主选择公需科目网络课程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公需科目学习不收取费用,学满相应学时并经考试合格,系统将自行判定完成 2025 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无需个人申报。
(二)专业科目。2025 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学习教师教育最新法规政策,职业道德能力,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工作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学习可采取远程教育、集中面授、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远程教育形式通过继续教育平台 (https://hr.jxhrss.gov.cn/jxjygl)的“专业课广场”对应选择高等学校教师、高职院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专业线上平台进行学习,完成学时可直接计入个人学习账户,无需个人申报。
三、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 学时。
四、学时折算和导入审批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学时折算应当符合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不得申报与本专业不相关的业绩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学历教育、取得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全国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等,可按相关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时,按照申报人折算业绩类型,可将学时折算方法分为“个人折算学时申报”“培训班申报”“单位统一导入”“教育厅导入”4 种,具体折算范围如下。
(一)个人折算学时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研修访学或脱产到教学、科研、生产等单位进修;参加或作为报告人、授课人参加国内(境)外学术会议、讲座;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位)教育,且年度考试、考核合格;参加所从事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参与课题项目并结题;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相关竞赛获奖或科研成果获奖;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可通过继续教育平台—“管理功能”—“折算学时申报”栏目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将获得相应学时并记录在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
(二)培训班申报
1.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江西省教育厅各单位(部门)委托具备评委会的相应权限的院校承办的各类专业技术相关的培训班、国培、省培,由承训院校在继续教育平台—“培训班申报审批管理—培训班申报”中创建培训班,并同步上传培训计划表及培训方案作为附件。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添加学员信息并导入相应学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江西省教育厅各单位(部门)委托不具备评委会的培训机构或线上平台开展的各类专业技术相关的培训班,由教育厅各主办单位(部门)参照上述流程,自行在继续教育平台上申报培训班,为参训学员申报学时。
3.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本单位组织且列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的专业能力培训(含统一组织的网络培训),如单位有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可按单位的培训每年最多 60 学时,由单位按上述培训班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三)单位统一导入
1. 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强国年度积分,每 1000 分折算为公需科目 1学时,折算学时合计每年不超过 10 学时。由各单位统一收集后自行导入。
2.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加教育部寒假、暑假研修班,由各单位线下审核教师的学习情况,并统一收集后自行导入。
(四)教育厅统一导入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教育部委托省外培训机构、院校或线上平台开展的各类专业技术相关的培训班,由各院校收集好本单位培训名单(电子版和盖章审核 PDF 版)、通知安排和证书等文件,发教育厅统一导入。
五、学习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指导本单位的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引导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学习,确保继续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省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省教育厅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对用人单位学时折算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责不到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加强保障。鼓励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职工教育经费,并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六、网络学习平台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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